星报讯(正言 记者 王玮伟) “我送她去医院,到医院门口发现她已没有气息,就开车走了。”对于被告人姚某的辩解,公诉人当庭播放车辆GPS轨迹录像,从中看出,姚某并未去医院,而是直接将车开到瑶海区某村防空林,掩埋了被害人尸体。昨日,合肥中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故意杀人案。
起争执,男子杀人埋尸
被告人姚某,合肥人,47岁,无固定职业。被害女子汪某(殁年37岁),离异,有一名12岁的女儿。
法庭上,被害人汪某父母带着汪某的遗像出庭,情绪激动,汪某的女儿因年龄未达到旁听要求,只能在法庭门口远远观望。
2012年,姚某与汪某结识于某会所。
检方指控,今年5月3日下午,姚某驾驶一辆轿车至汪某租住处,载汪某外出吃饭,途中二人因故发生争执。姚某遂将车驶入郎溪路桥下,掏出匕首威胁汪某,拉扯中,匕首刺中汪某。随后,姚某将车开至瑶海区某村防空林,将汪某掩埋起来。
7月1日,姚某被抓获。7月2日晚,姚某带领警方找到汪某尸体。
被害人亲属求判被告人死刑
庭审中,姚某称,案发当天,他开着租来的轿车载着汪某去吃饭,途中因有事,便临时取消,在返程时,两人发生争执。
“汪某之前欠我1万块钱, 我随口提了下,她就和我争吵起来。拿起匕首只是想吓唬她,不小心才划到她脖子。”姚某表示,看到血从她脖子大量喷出,他急忙开车送她去医院,到达医院门口发现她已没有气息,就把车开走了。
对于姚某的这段辩解,公诉人并不认同,当庭播放了由租车公司提供的GPS轨迹录像。从录像中可以看出,姚某在杀害汪某后,并未去医院,而是直接将车开到瑶海区某村防空林,掩埋了被害人尸体。
检方认为,姚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被害人死亡,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责。当法官问及原告是否有民事赔偿诉讼时,原告代理人表示,根据受害人亲属的意思,撤销此前提交的民事赔偿诉讼,希望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死刑,并立即执行。
本案并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