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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生上千只老鼠不是“赎罪”是“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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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11月1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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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生上千只老鼠不是“赎罪”是“添罪”
□郑家侠
 

5人“放生”上千只老鼠为“赎罪”?广州市从化鳌头一农村发生上述荒诞一幕,村民自发围捕放鼠人。昨日,鳌头镇黄茅村村民向记者诉说这件离奇事。当地村委会负责人表示,农业部门已送来老鼠药,希望尽快捕杀这群“不速之客”。(本报今日12版)

据说,这5人放生是为了“赎罪”,看来还是有点“善心发现”,并醒悟到自己对社会犯下“罪过”;不管是哪种“赎罪”,都是一种“反悔”。从慈善角度说,放生不一定能换来“赎罪”,却能换来心灵的“安慰”,心中还是想走上善举和善道。但“善道”和“善举”也是非常讲究的,特别是慈善领域的放生活动,更大有讲究,比如,哪些动物能放生,哪些动物不能放生,都要权衡对社会的利与弊。一般而言,动物里的“五毒”和“四害”都不宜放生,老鼠作为国家的“四害”之首,固然在放生禁区。此5人放生老鼠危害社会,不但不能给自己“赎罪”,反而为自己“添罪”。

如果此举是打着“放生”的幌子故意报复,那就跨入违法犯罪地界里去了,不仅要强制其限时收回放生的上千只老鼠,还要追究其危害社会、制造社会恐慌的刑事责任。这就需要有关部门介入调查,看看是误区下的放生,还是报复下的“放生”,然后根据不同性质,进行不同的教育处理和法律惩处。不过,此“放生”也放出了法律此方面的“空白”。

多年来,社会民众放生越来越多,而法律对此方面的规范、监管、惩处依然漏洞、空白,这就造成了诸多民众盲目放生,胡乱放生,甚至打着放生的幌子进行作案。只有法律围绕慈善“放生”进行细化配套,让民众知道动物放生类别“明白账”,立法给出违法放生惩处“明白账”,民众才能将放生、监督、举报进行到底,社会放生前景才能走向“柳暗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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