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原含山县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张孟锦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18000元。近日,马鞍山市含山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张孟锦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18000元。
2008年初的一天,道路工程施工承包人洪某接到张孟锦的电话。电话中,张孟锦跟他说想在含山买一套房子,要他准备5万元现金。为了感谢张孟锦平时在工程施工中的关照,洪某拿出5万元,为张孟锦交了首付款。后来,张孟锦以没钱交余款为由,让洪某把房子退掉,首付款则被张孟锦笑纳。
此外,2003年至2008年间,张孟锦还主动向工程承包人夏某、朱某暗示,其儿子结婚缺乏资金,以此索要贿赂。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孟锦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总计118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案发后,被告人积极退赃,并主动交代其犯罪事实,最终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