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近日,经芜湖市中级法院二审作出终审裁定:芜湖市政府第一招标采购代理处原主任王煜明因犯受贿罪,被判处13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
王煜明,男,1969年出生,大学本科文化,2010年11月18日被任命为芜湖市政府第一招标采购代理处主任。2013年1月,王煜明因涉嫌受贿罪被批捕。
镜湖区法院一审认定,长期以来,王煜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提供参考报价、突出业绩加分、暗示评委打高分等方式为请托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请托人现金256.2万元、购物卡5.9万元。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王煜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总计价值262.1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根据王煜明的犯罪事实、性质及情节等,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6个月,赃款予以追缴。王煜明不服一审判决,向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