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行贿人为了在项目验收等方面得到关照,送给原长丰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心主任郑某2万元现金。4年后,郑某主动投案自首,并退缴所有赃款。9月4日,记者从长丰法院获悉,该案已审结,被告人郑某犯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
郑某交代,2010年下半年的一天晚上,长丰县造甲乡凤楼、凤群村土地整理项目施工负责人张某,打电话约其至某茶楼喝茶,晚上10时左右,其准备回家时,该项目的另一位负责人杜某往其口袋塞了2万元现金。
郑某表示,张某和杜某送给其现金,是想在项目的拨款、验收、资料上报时给予照顾,但其没有参与该项目验收及照顾他们的事实。
今年3月18日,被告人郑某将其受贿行为先向其所在的长丰县国土资源局领导汇报后,在其单位领导的陪同下主动到长丰县检察院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退缴了全部赃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