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不得擅自修改。昨日上午,《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入市人大三审阶段,防止出现“一届政府一个规划”的现象,三审稿增加了一项规定:只有在四种情形下才可以改规划。(8月27日《南方都市报》)
一届政府一规划,规划悄然变鬼话,这是我们老百姓对一些地方政府部门肆意更改城市发展规划的形象说法,为啥会出现这样的现象呢?根本原因有两条,一是我们地方政府官员的权力政绩思想在作怪,二是我们对规划的落实执行缺少严格的立法保障和监督程序。
对于规划,当然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需求的变化,规划应该允许变化,但是,必须用两只手变化,一只手是科学之手,就是千变万变,不能背离地方发展的总体规律和个性特色;二是民主之手,就是千化万化,不能化掉民意,应该遵循地方人民需求。规划的更改必须有严格的法律程序,必须经过地方人民的听证。权力不能成为变革规划的源泉,政绩不能成为改变规划的动力。
肆意更改规划,让规划成为鬼话,是权力蛮横思想作祟,是让地方发展成为鬼画符,因为一任领导一规划,谁也不愿意在上任基础上更上一层楼,谁都想重新开张,另搞一套,那么,必然就会成为地方发展的东一榔头西一棒现象,成为狗熊掰棒子,费力不讨好,最后发展一个乱七八糟,最终,发展给人民带来的不是幸福,而是灾难。
地方要发展,必须坚守规划,完美规划,升华规划,让规划在发展中更精美,在发展中让规划在传统基础上更美丽。规划是城市发展的蓝图,这个蓝图应该不断完美,不断丰富,不断精美,这才是城市发展的规律,这才是尊重规划科学规律,只有这样的发展,才能让城市规范,发展持续,人民幸福。
现在,广州立法抵制城市规划变鬼话,淡化权力对城市规划的影响,让落实城市规划、完善城市规划走上法制轨道,是城市建设的可喜一步,值得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