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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高管限薪 不妨“狠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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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8月2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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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高管限薪 不妨“狠一点”

□舒圣祥
 

据悉,由人社部牵头、财政部等部委参与的对央企主要负责人的薪酬调整方案初稿已经草拟完毕并开始征求意见。而这份计划草案一个主要建议是,央企、国有金融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薪酬将削减到现有薪酬的30%左右,削减后不能超过年薪60万元。根据这样的规定,平均薪酬较高的金融企业高管削减数额最大。(今日本报A06版)

我们时常感到困惑:央企和地方国企的高管们,究竟是商人还是官员?若是政府官员,凭什么享受职业经理人的天价薪酬?若是职业经理人,为何缺少真正市场化的选拔机制,凭什么仍然享受种种体制内的官员福利待遇?政府官员却拿着华尔街的高薪,职业经理人却享受着体制内的一切;亦官亦商的特殊身份,让国企高管成为一种特殊的岗位。以至于在某些地方,高层官员在即将退休前被派到企业任职,已成习惯性做法,因为“企业的待遇比政府好,让这些高级公务员得些实惠”。

《人民日报》不久前曾发表评论指出,央企老总属于国家雇员,应该“原则上以较高级别的国家公务员薪酬为基本参照,加上体现经营业绩和风险报酬的激励性报酬”。对照这一论述,央企老总限薪不超过60万元的规定,似乎正与此相配。现在很多国企特别是金融国企,老总薪资动辄数百万元,对比60万元的限薪标准,有些人认为降得“太狠了”。而在我看来,要旗帜鲜明地限薪,就不妨“狠一点”。其余的,完全可以通过员工持股等方式长效激励。

央企高管限薪必须“狠一点”,巨大的收入差距明摆在那里,任何务虚的规定都不可能起到效果,必须货真价实地定出一个最高点,既是为央企高管们限薪,同时也是给地方国企薪酬改革树立榜样和标准。不仅要“狠一点”,而且要“细一点”,不让高管们有空子可钻——无论是职务消费还是股权激励,都应该拿出细致可操作的方案,将限薪真正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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