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王鹏 张家华 记者 马冰璐) 合肥市民蒋先生今年5月在某超市买了3瓶杏鲍菇肉酱,发现瓶身标签上宣称“本品所用杏鲍菇具有抗癌等作用”。经查询,他发现该产品并非药品或医疗器械产品,属于普通食品,因此认为这涉嫌欺骗消费者,遂起诉至法院索赔。近日,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判决该超市退还货款23.7元并赔偿5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超市销售的杏鲍菇肉酱违反了《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而超市作为销售者把关不严,致使存在虚假宣传的商品流入市场,应承担相关赔偿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