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方都市报》报道 8月4日,广东清远市清城区法院对清远市清城区原环保局局长陈柏和滥用职权、受贿案一审宣判。法院判处陈柏和获有期徒刑1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6个月,没收财产3万元,陈柏和当庭表示上诉。 去年12月初,陈柏和被市民持手机通话录音实名向纪委举报,录音中“分分钟可以搞垮一间厂”的说法曾引发热议。
清城区法院审理查明,陈柏和共受贿25万元,主要来自3个公司。2011年4月,有村民向清城区环保局投诉一农牧公司将经营的猪场猪粪排入北江某支流,影响了村民的生活用水。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被告人陈柏和利用其局长身份、职权,以行政处罚作为生财之道,在2011年中秋节前后收取该公司经理王某好处费3万元。之后,被告人陈柏和又分别在2012年、2013年的中秋节、春节前后四次共收取王某好处费2万元。
另2010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陈柏和在对清城区相关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协助年审及介绍环评业务、审批过程中,多次收受一化工贸易公司的法人代表张某某8万元、广州某环保工程公司职员王某12万元。此外,陈柏和还在对清城区石角镇一家无牌无证电镀作坊进行环保执法过程中,在没有出具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将并不属于危险废物范围的铜板、电镀挂件等违规扣押后非法变卖,从中获利1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陈柏和的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应当数罪并罚。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等,法院一审判处陈柏和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