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指出,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城区人口500万以上)人口规模,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此外,将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毋庸讳言,这份户籍制度改革文件,意味着困扰多年的户籍藩篱终于松动,从全国层面开始了户籍制度改革的破冰之旅。虽然具体到每个表述,似乎之前都曾在其他文件中看到过,算不上有多少出乎意料之外的新意;但是,这份文件留给户籍制度改革的公众期待与重大意义,依然无论怎样形容都不为过。
在长期以来有关户籍制度改革的讨论中,“破除户籍藩篱关键在于破除户籍特权”其实已经成为一种共识。登记与管理意义上的户籍,根本不存在什么改革难题;改革的关键,当然在于户籍背后各种差距悬殊的附加福利。要破除户籍背后的特权福利,不外乎两种办法:一种是“剥离”,先坐等各种户籍特权被剥离掉,然后放开户籍大门轻装改革;另一种是“倒逼”,通过有序适度放开户籍大门来摊薄户籍特权,从而倒逼出户籍福利的相对公平。
坐等户籍福利剥离到公平状态再来放开户籍大门,不说永远没有可能,至少也是遥遥无期。先有序开门,并且通过有序开门和人们的自由选择来自行摊薄各种户籍福利,才是真正的可行之法。是先剥离,还是先开门,这是决定户籍改革进程的一个关键抉择。这份户籍改革文件,选择的显然是后者;虽然在剥离户籍特权上,也有“建立居住证制度”、“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等方面的着墨,但更重要的,显然还是在“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上。
再好的改革规划要从纸上走入现实,关键还在于落实。如果说这份户籍制度改革文件消融了户改的坚冰,那么,要真正迎来户籍制度改革的春风拂面,仍然有待于不折不扣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