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军属可对口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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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意见
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军属可对口安置

余洲 海良 记者 李皖婷
 

星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安徽省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意见》日前正式公布,我省将对具有公务员身份的随军家属实行对口安置,对具有事业编身份的随军家属实行划岗定向招聘。此外,随军家属自主创业还可享受优惠政策。

据了解,除了对具有公务员身份的随军家属实行对口安置,具有事业编身份的随军家属实行划岗定向招聘外,国有大中型企业也按比例安置随军家属。就业困难的随军家属,也将依托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实行托底安置。

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战时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被大军区以上授予荣誉称号、在抗灾救灾和处置突发事件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军人的随军家属,将优先进行安置。

同时,我省鼓励有用工需求的企业安置随军家属就业。对接收未就业随军家属的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和其他就业困难群体的优惠政策。新开办企业招用随军家属人数占企业总人数6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我省还将对自主创业的随军家属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减免营业税等优惠。部队和驻地人民政府对无工作且无固定收入的随军家属,参照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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