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定任职“禁区” 迈出常态“治裸”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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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定任职“禁区” 迈出常态“治裸”第一步

□房清江
 

今年上半年,中组部下发《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重新定义“裸官”概念,并首次明确5类重点岗位“裸官”需清理。近期,至少有10多个省份启动了对基层“裸官”数量的摸底。(7月15日《南方都市报》)

今年1月中央颁布的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即人们通常所说的“裸官”,成为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的情形之一。随后,中组部下发《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成为“治裸”的准确依据。

一者,它准确定义了“裸官”的概念,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都属于《管理办法》监督清理之列。二者,它给“裸官”辟出了任职的“禁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领导成员岗位、以上机关工作部门或机关内设机构负责人岗位等5类重要岗位,“裸官”禁入。这些岗位既是当下清理调整的重点,也是今后对“裸”了的公务员提拔考察任用的“禁区”,补充完善了选拔任用条例的相关规定。

此外,新颁布的《管理办法》规定,“裸官”治理范围为“国家工作人员”,并未限定职级。这意味着范围将实现“全覆盖”,品级之外的“裸官”会列入提拔任用的排出序列,推动关口前置,一次清理让“裸官”现象“清零”。

当然,“裸官”的产生是动态的,预防将是长期的过程。划定任职“禁区”迈出常态“治裸”第一步,应当配套建立更完善的官员个人报告事项申报的制度,确保信息的准确与真实,严格核查和惩处机制,促进信息透明,凡官员即“裸”即调整,不能等到提拔任用考察、甚至发生腐败之时,才纳入监督视线,提高“治裸”的执行力。此外,对 “裸官”限制的是权力而不是权益,在对“裸官”5类任职“禁区”拿出更具操作性岗位清单的同时,“禁区”之外还应当是非禁即可,既要保证这类人员合理的上升空间,也要赋予相对平等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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