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合肥一对夫妻分居近16年,妻子独自抚养女儿,丈夫虽与妻女同在合肥,住处相距不到10公里,却从未见过女儿、没付过抚养费……甚至连女儿在哪所学校就读也一无所知。
1997年,黄女士(化名)与宋先生(化名)在合肥结婚,次年女儿出生。1999年1月,黄女士负气带女儿回到娘家,宋先生上门欲接两人回家未果后,从此对母女不管不问,也未支付生活费用。此后近16年时间里,家庭“名存实亡”。黄女士独自将女儿抚养长大,去年女儿考上高中,教育费用让她不堪重负。
今年5月,她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宋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至女儿独立生活,此外,还要求其承担近16年来女儿的抚养费10万元。庭审中,宋先生称黄女士一手造成父女分离之苦,要求她赔偿自己10万元精神损失费,并送女儿回家认亲。他还称,自己在2001年下岗后每月只有200元收入,离婚后,愿按收入的20%支付女儿抚养费,但以往的抚养费绝不会支付给黄女士。
承办法官调查后发现,近16年来,黄女士母女和宋先生均住在合肥市内,从未搬过家,双方住处相距不到10公里,而宋先生从未见过女儿一面,没付过抚养费,甚至对她就读学校,曾身患重疾等均一无所知。
昨日,记者获悉,合肥市蜀山区法院经审理判决准予两人离婚,并判决宋先生一次性向黄女士支付历年抚养费7万元,并在离婚后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