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发帖《广西阳朔牛B国土局长受贿被判刑十年却未坐一天牢》反映称,原阳朔县国土局局长石某,在2010年7月,因受贿罪被桂林市七星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但石某没有坐过一天牢,还多次出现在广州、南宁、柳州和河池等地,甚至坐飞机去四川成都。(7月6日《南国早报》)
依据现行的法律规定,保外就医等监外执行,在交付前由法院决定,交付后由监狱看守单位按程序报批。结果,无论是法院还是监狱看守机关,都一家独大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一方面缺乏有效的第三方机构的监督,另一方面又缺乏透明的公开程序,使得“保外就医”成了事实上的“法外之地”。
即便从现行的程序设计来看,无论是“对外公示”还是“判决文书网上公布”,都还只是针对假释和减刑案件,而对于保外就医等监外执行,却缺乏明确的规定。“保外就医”的泛滥成灾,已然将制度性短板暴露无疑,如何监督监管者,并做好源头之控,自然就离不开相应的制度设计,并将关口前提,提升预防的效力。
如何堵住规则漏洞,避免暗箱操作,审批和监督的公开透明性是关键。一方面,应明确第三方监督机构,而不应由法院或者监狱看守机构“自由裁量”,检察机关在其间不应缺位,还应实施病情鉴定复查制和第三方审查制,在程序把关上实施管办分离,做好内部监控。另一方面,应当实施信息公开制,将保外就医的相关信息公之于众,接受监督。总之,只有堵住了制度性的暗门,“保外就医” 十年逍遥才能正本清源,保外就医也才会名正言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