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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药店一个店招 消费者分不清

见习记者 邵华 文/图
央企国大药房
个体经营的国大药房
 

星报讯  近日,有市民反映,本该是全国通用的国大药房会员卡,在省立儿童医院附近的门店却不能用,仔细一问才知道,走错店了!原来,桐城路上有两家国大药房,虽然一个是个体,一个是央企,招牌却相似,一样的名称,一样的绿底白字,甚至连字号都差不多大,容易混淆。

靠近合肥市望江东路的国大药房属个体经营,老板沈先生表示,2010年在金寨路营业时,店名是“合肥市国大药房”,后因租金上涨搬至桐城路,更名为“合肥市包河区国大药房”,但店招一直沿用营业初的绿底白字“国大药房”简称。

而上派路附近的国大药房属央企,是安徽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桐城路门店。门店负责人张女士表示,店招类似,确实有影响,“经常有人拿着我们的会员卡到他们家买东西,付账时才发现进错店了”。曙宏新村的一位居民告诉记者:“刚开始不知道,后来发现同一种药两边价格不一样,才明白两个药房不是一家的。”

合肥市包河区常青市场监督管理所的一位孙姓负责人告诉记者:“比较难解决,店招可以使用简称,不能强制要求他们更改店面招牌的颜色和字体。如果央企药房认为自身权利受侵犯,可以准备材料到工商所投诉,我们核实后会进行处理。”

安徽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韦国律师表示,“注册名称一样不代表可以使用相同的商标。店招涉及企业商标权。如果央企药店的商标早已注册,那么个体药店就有不正当竞争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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