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接到市民爆料,称四川达州市通川区东岳乡日前发生了一起车祸,司机李某夜晚驾驶一辆四桥货车将路边一名摩托车司机冯某撞伤致死,而主要原因竟然是李某的四桥车车灯坏了,李某左手拿着矿灯代替车灯照明,右手开车。由于没看到冯某在路边,不小心将其撞倒。
26日上午,记者采访到了达州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特勤中队民警。据该民警介绍,事发时间是在5月29日晚11点15分左右。5月29日下午,李某驾驶着刚买来不久的二手桥车从河市镇拉了一车木材,到双龙镇卸完货已是晚上10点多。可正准备开车回东岳乡的家中,却发现车头的两个大灯坏了。
想到双龙镇到东岳乡的路不远,加上自己对路线比较熟悉,抱有一点侥幸心理,李某决定还是要开车回去。随后,李某从附近借来一个矿灯,他左手提着矿灯伸出车窗外代替车灯照明,右手开车。一路上,李某就这样行驶着赶往东岳乡。
谁知当李某行驶到东岳乡山桥村1组32号门前时,前方突然迎面驶来一辆大货车。迎面而来的货车打着远光灯,李某已经看不清前面的路了。情急之下,他向右转让车,却突然听到车外一声惨叫“哎哟!”李某心里一惊,想到自己可能撞人了。他赶紧下车查看,发现冯某倒在自己桥车的前轮与水箱之间。为不影响其他过往车辆行驶,惊慌失措的李某赶紧将冯某抱至路旁,然后将桥车开到不远处一户居民家门口的院坝内。
李某的父亲说,李某刚刚筹钱做生意,一个月前才买的这辆车。“买车已经把家里积蓄都花完了,还欠了外债,现在已经拿不出什么钱了。”由于李某的父亲认为冯某家属方提出的赔偿要求偏高,双方一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据民警介绍,由于李某的车辆已经脱保,所以他需要负主要责任。 据《华西城市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