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因与失足女陈某产生争执,随即用携带刀具连捅陈某数下,导致陈某死亡。6月23日,记者从合肥市中院获悉,张某因犯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一审被判处死刑。宣判后,张某不服,表示将上诉。
张某,肥西人,小学肄业。曾因偷窃和破坏公用电信设施被两次劳教。去年8月24日凌晨1时许,在合肥长江中路小花园,张某与失足女陈某相遇。随后,两人来到陈某住处。在出租房内,两人发生了争执,张某拿起刀具,连捅陈某数下,并抢走其背包。
张某在公安机关曾供述,案发时,他来到出租屋后,因价格原因,陈某对他说话很凶,于是他就拿刀捅向其后腰。见陈某呼救,他怕有人听到,急忙关上门,并继续用刀朝陈某捅去。
准备离开时,张某想到陈某的背包还在卧室,便将其背包拿走。
法院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张某故意杀人罪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2000元,最终决定对张某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00元。同时,赔偿受害人家属2.7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