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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狗肉节”之争找到社会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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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6月2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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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狗肉节”之争找到社会共识

□江德斌
“老兄,帮我回归。” 王恒/漫画
 

6月21日,是广西玉林民间的“夏至荔枝狗肉节”,但受动物保护主义者与吃狗人士多天来的对峙影响,狗肉销量明显下降,涉狗市场及餐馆不得不低调做生意。与此同时,动物保护主义者的一些过激行为也引发了本地人的反感。(6月22日《新京报》)

在玉林“狗肉节”期间,虽然双方有过各种对峙,暴露出一些不和谐的场景,但好在都较为理性,没有发生过激行为,总算是以和平收场。从我国目前的社会环境来看,吃狗肉并未在法律禁止之列,动物保护也停留在野生动物领域,对人类饲养宠物该如何规范管理,尚未有全国统一明确的法规,民间的争议也非常大。爱狗者与吃狗者之间各执己见,很难在短期内达成一致,类似博弈则会不断重复上演,从而在争议中逐步找到社会共识。

社会已经进入多元化时代,各个社会阶层、群体,对同一个事物,均有不同的观点和立场,这并不奇怪。爱狗者与吃狗者之间的观点对峙,其实也是社会多元化的一个缩影,既然双方目前都无法说服对方,不妨在坚持自己的立场之时,尊重法律赋予对方的合法权利,同时努力沟通理念,互相退让暂时达成妥协。比如,狗肉可以吃,但只能食用经过合格检疫的饲养肉狗,不得食用宠物狗;不能公开残杀狗,需要文明屠宰;容忍地方吃狗肉的习俗,但不得公开举办“狗肉节”,以免刺激爱狗者的神经等等。

从社会博弈的角度而言,玉林“狗肉节”之争是一件好事情,经过这些年来的持续争议,该不该吃狗肉已经成为公共话题,“狗肉节”并未放大矛盾,只是提供了一个舆论平台,让双方将观点晒出来,让公众从对立中找到共识。社会是复杂人群的集合体,理应求同存异,容许各种观点的存在,理解包容对方,共同携手促进社会文明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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