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安闹市区有一个很奇怪的现象:很多人行道被非法占用成停车位,但原本应该贴条处罚的城管执法人员对此视而不见。记者深入调查后发现,这些城管视而不见的非法停车位,都是有关系的——只要向城管交了钱,商户就能把门口人行道划成停车位、经营者就能在人行道上划车位收费。(6月9日《京华》)
人行道之所以会成为城管牟利的工具,原因在于西安城管的选择性执法——向我交了钱的非法停车位就不贴条,至于不交钱的,该怎么贴就怎么贴。而选择性执法的根源,则在于城管拥有了原本属于交警的交通违法处罚权,说到底,“买卖人行道”是城管扩权的后遗症,一旦对扩权后的城管没有严密监督,权力寻租就是必然。
对于城管部门的职能定位,至今没有准确说法。但有一点必须明确,城管不能无限制扩权,对其权力的赋予,应该遵循“小而精”而不是“大而杂”的原则。尤其是之前已经有明确分配的行政执法权力,更不应交给城管,哪怕是部分也不行,否则,就涉及行政权重复的问题。
在城管扩权趋势越来越明显的今天,有必要对城管的权力清单做一次全面梳理,缩小城管权力范围,以实现“小而精”的城管赋权。在此基础上,再有针对性地做好城管的权力监督,类似于西安城管“买卖人行道”这样的权力寻租,才能根本杜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