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昨日,记者从合肥市环保局获悉,该市日前划定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列入禁燃区的包括,合肥市市区(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全部行政区域,含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各县县城、巢湖市市区,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及其他省级以上(含省级)开发区。自2016年1月1日起,禁燃区内禁止销售高污染燃料。
所称高污染燃料包括非车用的燃料或者物质,例如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型煤、燃料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生物质燃料(树木、板材、纸板、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