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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闯红灯“站岗” 需有法可依

□江德斌
 

近日,汉阳城管部门采取“文明接力”的方式对违规行人进行处罚,即市容监督员发现行人闯红灯过马路,该行人就必须在原地替市容监督员“值班”,提醒市民看灯通行,直到抓到下一个违规过马路的行人才可“下岗”。据悉,该方法实行一周以来,违规行人较此前下降五成。(6月2日《长江日报》)

汉阳闯红灯“站岗”模式是要求抓住下一个违规者,如此一来,就无法确定“站岗”时间了,运气好点的,可能几分钟就完事,运气不好的话,也有可能达到几个小时。可见,这种不确定性因素,需要予以考虑,毕竟处罚要基于公平性。不妨再增加一个时间限制,比如“站岗”最长不能超过一个小时。

同时,汉阳城管部门安排市容监督员值守在主干道路口,由市容监督员对闯红灯者予以处罚,那么,就有一个执法的合法性原则,城管能代替交警执法吗?市容监督员有权让闯红灯者“站岗”吗?“站岗”代替罚款有法律依据吗?显然,这些是必须予以考虑的。现在是法治社会,行人闯红灯有法律处罚规定,不能随意变更,否则就会造成滥用执法权,或者处罚弹性空间太大,造成执法不公现象。

相比之下,深圳市此前行人闯红灯“站岗”的规定,是地方政府出台的相关条例内容,明确了具体执法者和处罚标准,执法依据充分,且堵住了执法自由裁量的空间,更便于执行。可见,汉阳仅仅依靠城管部门和市容监督员,难以令市民信服,反而引起舆论质疑,虽然出发点是好的,但也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执法,不可随意跨越界限。因此,武汉市要想引入社会服务处罚模式,遏制行人闯红灯现象,不妨也借鉴下深圳市的经验,多征求下市民意见,然后制定相关处罚标准和规定,让执法走上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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