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干部唱歌权, 何不管好歌舞厅?
禁发短信防早恋:学校何时走出“禁”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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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干部唱歌权, 何不管好歌舞厅?

□郭元鹏
 

“领导干部不准用公款或私款出入歌舞厅、夜总会”。日前,广州市纪委首次发文明确规定,领导干部不得将公车停放在高尔夫球场、歌舞厅、夜总会等场所,不得出入私人会所和歌舞厅、夜总会,严禁领导干部与私企老板勾肩搭背等。(5月7日《南方都市报》)

这条新闻引起网络一片叫好之声。但仔细一想,任何人都不可能生活在真空里,有时候必要的娱乐和社会交际也是需要的。禁止领导干部进入歌舞厅,是不是也侵犯了他们的权益呢?去唱歌、去跳舞、去娱乐、去休闲,这原本没有问题。问题是出在了官员身上,但问题是不是也出在了环境身上,出在监管身上呢?

现在流行一种“禁止思维”,似乎种种不良现象,一禁就可以高枕无忧了。校园性侵多发,就规定男教师与女学生不能四目相对;学校早恋多发,就规定男学生、女学生不能在一个餐桌上吃饭。那么,是不是我们也可以这样类推一下:奶粉问题多发,我们就不允许家长买奶粉?道路拥堵,我们就不允许大家出行?校园安全事故多发,我们就不允许大家上学?

这样的办法是愚蠢的,是被动的,是无能的。不是唱歌有问题,不是跳舞有问题,不是休闲有问题。有问题的是唱歌的环境,是跳舞的环境,是休闲的环境。这些原本是放松身心的地方,何以变成了一个个“天上人间”?何以变成了一个个“皇家会所”?何以变成了权色交易的地方?是我们说好的治安管理出了问题。如果我们的娱乐场所都是健康的,都是监管到位的,还会有“性都”东莞吗?如果我们对官商勾肩搭背后的查处是无缝隙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查处一起扳倒一起,全部成为“反面典型”,官商之间的交往也可以是正常的。

我们不能一出了事情就采用极端手段。监管部门需要从自身找问题。对于警方来说,看看还有什么娱乐场所在胡来?对于纪检部门来说,需要看看还有多少案件没办理?没有下不为例的查处,没有漏网之鱼的查处,领导干部唱唱歌也是可行的。官员需要严格监督,但是官员也是人,也有不应被随便剥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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