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萧县原国土资源局局长董超涉嫌收受104个单位或个人的款物合计人民币797.9万元,以及购物卡、丰田汽车、手表等财物而落马。4月22日,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董超涉嫌受贿案进行公开审理。
被告人董超,男,1965年4月出生,汉族,大学文化。2009年1月至2012年3月任萧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2012年3月任萧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检察机关指控,董超在2009年1月至2012年3月担任萧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安徽省柏星房地产开发公司、天瑞集团水泥有限公司萧县分公司、工程建筑商董某某、萧县铸邦采石厂厂长王某某、萧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发展中心原主任刘某某等104个单位或个人贿赂的款物合计人民币797.9万元、购物卡3.4万元、价值58.6925万元的丰田汽车一辆、手表两块,为上述单位或个人在土地复垦项目承包、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矿山资源开发、采矿证办理及人事任用等请托事项上提供帮助。
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被告人基本供认不讳,法庭上被告人表示悔罪认罪,希望法庭予以从轻判决。
由于案件复杂重大,法庭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