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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千余民警昨起配枪巡逻
重塑:中国“触网”二十年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4月2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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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千余民警昨起配枪巡逻
特殊情况可直接开枪
 

综合《新民晚报》报道 昨日上午7时起,上海基层巡逻民警开始佩枪巡逻。上海市首批有1000多名巡警通过政治、心理和技能考核,成为佩枪巡逻民警。他们原本随身携带的6件套由此升级为8件套——催泪瓦斯、警棍、手铐、手电、应急包、对讲机,还有警枪和弹夹。

今后上海所有派出所辖区内,都会有佩枪民警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逻,一旦出现危害市民人身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携枪民警必须在3至5分钟内到达现场。

据上海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巡逻指导处负责人芮明华介绍,要求民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等规定使用枪支,还专门为此次基层巡警佩枪巡逻制定了《上海公安派出所民警佩枪执勤工作规范》,总共有六大方面四十四条规定,对民警训练、领枪、佩枪、用枪、还枪等各个环节都做出十分具体的规定。

比如,第九条规定,佩枪执勤民警当班期间必须做到枪不离身,严禁将警用腰带松开或脱下,严禁无故将枪支取出,特殊情况要脱下警用外腰带的,必须将其交由有佩枪执勤资格的民警临时保管。再比如,民警每次拔枪,不管开没开枪,事后都要写报告说明情况。

关于哪些情形可以开枪,在我国多部法律中都有规定。民警在巡逻时遇到以下紧急情形,经警告无效,可以开枪射击;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开枪。如民警在执勤过程中遭到持械、持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攻击、多人围攻等严重暴力攻击,危及民警、治安辅助人员及其他公民生命安全的,以及聚众械斗、暴乱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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