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小区业主,你是否经常会发现,小区里有促销点、电器、家装等摊位做生意;小区电梯里和外墙上悬挂着各式各样的广告;小区内有外来车辆停放……可是你有没有想过,这些发生在小区内的行为都会产生经济收益,而这些收益归谁?都去哪了呢?
合肥业主论坛发起人凌德庆介绍,依照《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第七十四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一般公共收益有:
1、露天停车费;2、摊位出租费;3、小区游泳池;4、电梯广告;5、小区外墙广告;6、入场费;7、宽带;8、网球场;9、会所;10、幼儿园……
据了解,小区公共外立面有广告费,电梯里的广告位会收取每年几百到上千元的广告费,通讯公司进场费则高达几万到几十万,这些费用都进入了谁的口袋,业主可想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