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昨日,安庆市迎江区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据了解,王某某曾因盗窃多次被处理,仍不思悔改,2014年2月1日6时许,其至安庆市火车站10路公交车站点,见被害人张某将手机放置上衣外侧口袋内,遂趁张某上公交车人多拥挤时,将手机盗走后逃离。随即,被害人发现手机被盗后报警,因被害人的手机上安装了防盗软件,被告人坐公交的相关图像随后传回到被害人指定的其丈夫的手机上。公安机关利用防盗软件反馈的信息,将乘坐19路公交车的王某某抓获,并将被盗手机追回,返还给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