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一群七旬退休老人因两座山头之间无路连通、山顶没有活动平台,自发背石上山修路,被网友称为“现代愚公”。此举被媒体报道后,相关部门认为其行为不合规定,破坏生态,并已经叫停修路。(1月28日中国新闻网)
叫停义务修路,有关部门的理由是“其行为不合规定,破坏生态”,可以说荒唐可笑。试问,有哪一条法律规定公民不可以义务修路?修通山路,方便市民上山健身、游览、娱乐,又破坏了哪门子生态?要说“破坏生态”,那就是破坏了“官场生态”——老人义务修路的事迹经媒体报道后,“现代愚公”的“高大”形象,反衬了有关部门的“矮小”,这等于给政府部门添了乱、抹了黑,其自然会恼羞成怒,封杀“现代愚公”的义举。
殊不知,山路不通既影响了市民的日常生活,又让他们无法真正享受到山上的美景与精彩。因此,修通山路,方便市民出行,改善民生生态,理应成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和义务。然而,令人费解的是,有关部门既不主动修路,又不支持市民义务修路;既放任公共服务缺位,又反对民间公益补位,这是什么行政逻辑?可见,有关部门封杀“现代愚公”的义举,就是封杀民间公益生态,这才是真正的“破坏生态”。
因此,几位老人坚持数年义务修路,值得当地反思。对于“现代愚公”的义举,应给予褒扬和支持,而不是粗暴干涉和制止。相反,有关部门应将老人的善行,当作改进公共服务的一种鞭策和动力,迅速将修通山路列入亟须解决的民生项目,抓好落实。毕竟,来自政府层面的公共服务,比“现代愚公”式的民间公益行动,更加保障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