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近日,网上曝出“郑州市惠济区两名官员因公款宴请被市纪委通报批评,3个月后调任别的部门任“一把手”的消息。记者18日获悉,涉事的两名官员已被免职。
网上报道称,2013年1月6日,经郑州市惠济区长兴路办事处书记王东亮同意,办事处主任陈增林、党政办主任师刘伟等人和当地一房地产公司相关人员到一酒店就餐,公款消费8840元;1月10日,长兴路办事处与一调味品市场人员商谈有关问题,会后,陈增林、师刘伟等人到中原区一餐馆就餐,公款消费4954元。2013年9月初,郑州市纪委查处此事并通报,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办事处书记王东亮党内警告处分,主要责任人办事处主任陈增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3个月后,王东亮调任惠济区新区主任助理,主任陈增林则调任惠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当上了“一把手”。
此事曝光后,郑州市惠济区委召开常委会进行专题研究,并向记者通报称,鉴于王东亮、陈增林在相关问题中负主要责任,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经研究决定,免去王东亮惠济新区主任助理职务;免去陈增林城市管理执法局党组副书记、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