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巡抚衙门于康熙元年设在安庆。
咸丰三年(1853年),因太平军攻占安庆,省会迁到庐州(今合肥市),巡抚衙门随迁。同治元年(1862年),巡抚衙门迁回安庆,直到清末。
安徽巡抚衙门无固定的机构设置,也不设官员。衙门内一切保管及办理文牍等事务,皆聘用书吏、承差办理,有时也调用候补佐杂官员及武弁临时充任。
据《清会典》记载,巡抚衙门内有书吏人员30名。这种情形直到清代末年。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七月,巡抚冯煦奏准在巡抚衙门内设幕职,佐理文牍,分科治事。具体设置为:秘书1人,助理秘书2人,参事7人,各科精简者则1人兼两科,其繁者酌设助理1人。缮写文牍,稽核卷宗诸事,另设书记员若干人。
衙门里还设有一个会议厅,按日分级会见各级官吏,商议重要政务。宣统元年(1909年),巡抚朱家宝在巡抚衙门内设宪政考核处,处下设编制、审核两科,选派文案委员中谙习法政各员兼司核办。宣统二年,宪政考核处改名为宪政筹备处。清朝末年,属巡抚直接管辖的机构有安徽督练公所和安徽宪政调查局。
安徽督练公所是光绪三十年八月(1904年9月),清政府令各省设立督练公所。光绪三十一年,巡抚诚勋在衙署中增设安徽督练公所。光绪三十三年十一月,巡抚冯煦奏请暂裁督练公所,改为督办处。光绪三十四年七月,又奏请规复,嗣由护理巡抚沈曾植奏明,复设督练公所。
安徽督练公所负责管理全省新旧各军及筹备粮饷、编练队伍一切事宜,以及与军队有关的学堂局所等其他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各项事务。
安徽宪政调查局于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三月开设,是专门办理清政府宪政编查馆应行调查的一切事件的机构,归安徽巡抚主管。宪政调查局调查所得材料,按类编订,呈由巡抚咨送宪政编查馆。其统计事项,分送各主管部院。宣统三年(1911年),撤宪政调查局,所有事宜,转交巡抚衙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