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2009年犯下的罪行,以为逃跑就能一笔勾销。2013年报考交警资格审查时,发现自己仍留有案底。记者昨日从亳州谯城区检察院获悉,该院以涉嫌强奸罪对犯罪嫌疑人李方(化名)依法批准逮捕。
2009年8月3日,李方应初中同学王某的邀请到亳州玩,受到王某与其三名朋友赵某(女)、刘某(受害人,女)、孙某(男)的接待。将李方安顿在市区某宾馆后,王某、赵某、李方和孙某先后离开,留受害人刘某一人在宾馆房间。后孙某发现自己手机充电器落在宾馆,与李方一起回去取。进入房间后,孙某进卫生间打电话,李方对刘某起了歹念,实施强奸时遭到被害人的强烈反抗,被孙某发现并制止。
次日,受害人刘某向公安机关报案,而李方手机关机并离开亳州。不久,以为风头过去了的李方回到亳州。
今年,李方参加了亳州市交警协管员招考并通过了考试,交警部门要求其开具无违法犯罪证明,李方前去派出所开具证明,被公安机关发现留有案底。11月20日,李方自首,结束了自己的“逃犯生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