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肖迹 胡晓青 记者 小雨 青松) 12月13日上午9时30分,芜湖市弋江区法院对王金中等13名被告人重大黑社会性质案件进行一审宣判,判处主犯王金中有期徒刑18年8个月,另外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1年7个月至7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金中自2002年1月刑满释放后,纠集两劳释放人员和社会无业人员,逐步发展形成以王金中为组织、领导者,以毛海燕、王治华、顾中全等为积极参加者,倪明、秦道春为其他参加者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
被告人王金中及组织成员多次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具有明显的组织性、暴力性。该组织凭借恶势,称霸一方,对当地群众形成心理强制,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影响恶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