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办案标兵”、“优秀共产党员”,被省高院授予“全省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2013年被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2011年,其所在庭室被阜阳市团市委授予“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被市妇联授予“巾帼文明岗”。她办案快,质量高,特别是那种秉公执法、清正廉洁、刚正不阿的工作作风,在社会上传为佳话。她就是太和县人民法院法官江琳。
每年有200多天在外面
“女人要想干事业,就得做出比男人更多的牺牲。”太和县法院院长表示:“江琳也有家,但那个家对她太陌生了,一年365天,她平均每年有200多天是在外面度过的。”
儿子三岁时患上肺炎,江琳虽是如刀剜肉,但她竟未请过一天假,只是在儿子出院之后,利用一个星期天把他带到了办公室。
本意是为了和儿子在一起多亲热亲热,可是一进办公室就身不由己了,装订卷宗、阅卷、写法律文书,竟然忘了儿子。等到一切都忙完才发现儿子不在办公室。谢天谢地,最后总算在离法院几里外的大街上找到儿子,她紧紧搂住儿子,泪水哗哗地往外流。
做好法官要有牺牲精神
“不管是公安上的刑警,还是法院的刑事审判人员,都认为搞刑事太累,这种累不仅工作量大,更重要的是责任重大,须时刻保持谨慎。”对此,江琳说:“从事刑事审判工作,必须要敬业,有牺牲精神。”
据她的同事介绍,江琳的爱人被组织上选调到乡下挂职三年,江琳为了不影响工作,干脆把三岁的儿子送到父母那里,让老人看管。去年,在太和以王某、于某等人抢劫一案的犯罪团伙,涉案被告多人,涉及罪名数个,在全县反响强烈,多家媒体和社会广泛关注。审理阅卷时,江琳与合议庭成员排除干扰,冒着酷暑加班加点,一遍又一遍地阅卷,一句又一句地仔细推敲,人熬瘦了,眼熬红了,写出了长达80多页的判决书。
做弱势群体的“靠山”
提起江琳,家住太和县某村的李桂兰老人心里有说不尽的感激。
2006年8月,李桂兰老人的儿子刘某被王永刚等四人殴打致伤。接案后,江琳的心里感到沉甸甸的,为了使被害人的赔偿款能尽快落到实处,江琳从送达起诉至审结前,反复给各被告人做工作,讲明利害关系,让其尽快将赔偿款交到法院。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宣判前,几名被告人亲属向法院交来赔偿款。就在王永刚等四人均判处相应的刑罚后的第三天,法院通知李桂兰老人来领取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款时,老人才第一次见到了此案的主办法官江琳。拉着江琳的手,老人哽咽了:“有些人劝我到法院来找法官活动活动,而我这个孤老太太没来过法院一次,案子却审得这么公正,赔偿款给得这么及时,有你这样公道的好法官,我们老百姓就吃下定心丸了。谁说我这个孤老婆子在法院没关系?江法官就是我的靠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