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肥西小庙工业园安徽富迪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排放含镉废水进入派河,造成严重污染。12月3日,合肥中院对该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据悉,这是合肥市首例环境污染“入刑”的案件。
今年1月23日上午,肥西县环保局和合肥市环保局巡查发现派河水质受到污染。在检测中,发现河水里的镉含量超标422倍。
经调查,确认“安徽富迪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是此次镉污染事件的污染源。随后,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袁仁武、李本生、焦其香、汪家斌、杨善好被抓获归案。
据了解,该公司一直没有取得任何生产许可,也未办理营业执照。
原来,去年3月,五名被告商量共同出资,在小庙镇办工厂生产半导体,生产原料多为从“黑市”购买。该公司每天用水量约三四百斤,除回收的部分,多余废水直接排入下水道,流入派河。
不久前,肥西县法院对该案做出了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袁仁武、李本生等5人犯污染环境罪,判处袁仁武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判处李本生等另外4人犯污染环境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一审判决后,5人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