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正在审议中的《河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草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其中规定,老板无正当理由却始终不给员工加薪的,将面临最高一万元的罚款。这条被总结为“不加薪就罚款”的条款受到网络热议,除了认为处罚力度不够之外,更有网友质疑,“这是政府该操的‘薪’吗?”(本报今日12版)
政府关心企业员工的薪水,这是好事,但如何关心,这显然大有讲究,现在规定老板无正当理由却始终不给员工加薪的,将面临最高一万元的罚款,就显得有些无厘头了。一方面所谓的“无正当理由”很空洞,老板随便找个理由就行了;另一方面最高罚一万元,根本就没有任何的震慑力。况且对于老板给员工加薪这种事,政府恐怕还真的操“薪”不过来,员工那么多,政府要派出多少工作人员才有可能操“薪”? 老板是否给员工“加薪”,这不是行政要管的,而应该交给市场解决。如果企业薪水太低,就留不住员工,面对“用工荒”,估计老板也不得不加薪。
老板给不给员工“加薪”不必管,这并不表示政府就可以袖手旁观,就可以不管员工的薪水。其一,政府要管企业是否给员工的工资是低于“最低工资”的。这需要政府职能部门主动深入到企业了解真实情况。有些企业员工明知道老板没有给足工资,但因为迫于老板淫威而默默接受,有的员工虽然向职能部门举报,可却没有得到回应,更没有去调查,这就是政府部门的失职;其二,政府要管“欠薪”。企业拖欠员工工资现象并不鲜见,而有些老板则干脆“跑路”了,员工没有地方可以讨薪。这些现象,需要政府去管,且要有科学的机制,要“先知先觉”,而不是等到老板跑了,员工闹事了,才发现企业存在问题。
“不加薪就罚款”是多管闲事,该管的是“欠薪”和“低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