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11月26日,传销组织成员之一被告人余某某被安庆市迎江区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这也是该传销组织第8名被判处刑罚的被告人。
2012年11月22日,“天津天狮”传销组织将被害人李某某骗至安庆窝点。蔡某某伙同他人给被害人李某某“上课”,并安排余某某等人限制李某某人身自由。2012年12月1日8时许,被害人李某某将孙某某约至该传销窝点的六楼平台谈话,期间二人发生争执,李某某情绪激动从平台跳下,身受重伤,脊柱损伤达九级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