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家住蜀山区某小区的李先生是某单位职工,14年前单位置换职工住房,将王先生的住房置换给了他。由于当时王先生已对房屋进行简单装修,因此,他的爱人便提出,让李先生给予一些装修补偿,但遭拒。为此,房产过户手续一直没有办理。
一转眼14年过去了,过户成为李先生的烦心事。期间,他多次找到王先生的爱人协商此事,但对方却不同意。无奈之下,他只得求助于辖区社区,得知此事后,工作人员先后两次上门,但都吃了“闭门羹”。
当工作人员第三次找到王先生的爱人,她终于被打动了,并最终接受了李先生的歉意,答应配合办理过户,李先生则一次性给予了6000元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