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在国企内,员工对于领导的工资待遇、公司盈亏情况、企业发展计划都有些“模糊”。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安徽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提请审议,条例明确规定,国企业务招待费需“公示”,裁员、分流领导说了不算。
条例对国企给予了“特殊待遇”,将把国企的“朦胧感”抹去。其中明确规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负责人关于企业投资、担保、资产处置、大额资金使用、大宗物资采购供应、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和重大技术改造、财务预决算、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等情况的报告,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企业公积金的使用等方案;企业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企业年金方案和奖惩办法;企业改革、改制方案,兼并、破产方案,职工裁员、分流、安置方案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这些看似只是“领导”的事情,以后将全部由职工代表大会来“定夺”。
条例在征求意见等环节,有人提出,除公开民营企业所列事项外,还应公开国有企业相关事项。因此,条例规定,国企中层领导人员、重要岗位人员的选聘、任用和调整情况,企业中高层领导人员薪酬、职务消费和兼职情况,以及出国出境费用支出等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企业中高层领导人员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