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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要“锻炼重地” 又要“不扰民”
常道非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11月2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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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要“锻炼重地” 又要“不扰民”

□王军荣
 

江苏泰州一处小区内的空地被大妈们占据,用于每天晚上跳舞。在此停留的车辆都被贴上纸条,上写“锻炼重地,请勿停车”。据介绍,小区有住户无法忍受噪音而搬走。社区曾为大妈们划定专门的跳舞空地,但大妈们表示,跳舞的人都有自己的圈子,换个地方很难融入。(11月19日《现代快报》)

跳广场舞的矛盾在于“锻炼重地”的缺乏,从而制造出噪音,让周边的人无法承受。对此,显然不能放任不管。据了解,针对国内愈演愈烈的“广场舞”“公园噪音”扰民问题,广州市政府将在明年出台的新版《广州市公园条例》拟出“四限”办法:限音量、限时段、限区域及限设备。在公园安静休憩区进行喧闹的健身娱乐活动,将面临200元至1000元的罚款。这样的立法显然很有必要。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对于广场舞,需要立法规定。但更重要的是要给大妈跳舞的场地,即要给大妈“锻炼重地”。请问,城市又为其准备了多少空间?

城市中没有留足“锻炼重地”,一方面是原来的城市规划就没有留足空间,这是对民意不重视的表现。城市中高楼林立,能卖地的尽量卖,有的城市连绿地都不放过,更谈不上给大妈“锻炼重地”了;另一方面全民锻炼的理念还没有深入到城市管理者的头脑中,并没有做好充分的准备。

既要“锻炼重地”又要“不扰民”,看似不可调和,其实最重要的是看民意有多重。如果真能够重视民意,这样的“矛盾”是能够解决的。但愿不要再出现类似的“跳舞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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