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财政部9月13日印发《关于落实2013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对在连片特困地区工作的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的通知》,决定对连片特困地区义务教育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工作的教师给予生活补助。教育部相关负责人称,预计政策实施后,农村教师特别是连片特困地区农村教师收入水平将高于城镇教师。(11月19日人民网)
对乡村教师进行生活补助的必要性、合理性及重大意义是毋庸置疑的,但是有时候过于美好的事情往往难以让人相信,承诺“乡村教师收入将超过城镇教师”,就让人很难乐观起来。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原则是“地方自主实施,中央综合奖补”,问题是地方的动力不足、主动性不强,在农村义务教育保障经费机制并不健全的情况下,如何促使地方政府加大投入是现实最大问题,毕竟地方财政拮据、债务沉重。
更重要的是,如何把好事做好,确保补助发放公开、公平、公正,保证符合条件的教师能够按时、足额地拿到补助,防止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冒领补助,是面临的最大考验。如果没有相关配套措施和严格的问责机制,“实行实名制管理,坚持阳光操作,强化监督检查”等措施,将存在走样、被架空的危险。倘若“善政”得不到“善施”,将造成更大的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