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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水上违法行为将举报“有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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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提请二审
对水上违法行为将举报“有门”

星级记者 俞宝强
 

星报讯  以往,在马路上有交通违法事件发生,市民路过可以拨打122或110电话,举报投诉肇事者。而水上交通目前还没有这一“待遇”。昨日,《安徽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二审,组成人员首次提及“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公开举报电话”。

此次修改稿,最大的改变就是新增了建立对水上交通安全违法案件的举报投诉及受理制度。法制委员会研究认为,建立举报投诉制度,有利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时发现、打击水上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有利于社会对水上交通安全行为的监督。根据组成人员意见,表述为:“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号码、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件信箱。海事管理机构收到举报投诉后,应当及时处理,并答复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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