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省发改委主任张韶春作了“关于2012年省级政府性投资安排使用情况的报告”。
2012年,我省政府性投资共507.29亿元,其中中央投资389.08亿元,占76.7%,省级投资118.21亿元,占23.3%。这些投资,安排用于省本级建设的76.09亿元,占15%,安排用于市县建设的430.2亿元,占85%。 这些资金主要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交通建设、农田水利及教育、文化、卫生等公益项目建设。其中,保障房建设是“大头”,花去107亿。
“今后,我省将坚持政府性投资项目,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一律公示、公开。”据张韶春介绍,我省还将适时将政府性投资管理办法申请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此管理办法重点规范政府性投资范围、投向、管理程序以及部门职责等,以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体制、规范政府投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