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虎拔河”提醒假日文明
《旅游法》岂是旅行社涨价的“春药”?
换了“内参酒”的马甲 就认不出你了吗?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9月3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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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岂是旅行社涨价的“春药”?

涂启智
 

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的《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北京多家旅行社表示,在《旅游法》配套实施细则出台前,他们暂时采用“一刀切”的方式取消购物环节。记者多日来走访北京多家旅行社门店,团队游几乎所有线路价格均有调整,线路最大涨幅超过100%。(9月29日《新京报》)

国家出台《旅游法》,明令禁止旅行社“强迫购物”等让游客反感不快行为,对于保障人们旅游心情舒畅,“乘兴而去、尽兴而归”是一件利好事情。不想旅行社竟然玩起“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把戏,尽管取消购物环节和不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旅行价格翻番此消彼长,依然是“宰游客没商量”。

旅行社与旅游景区是旅游链条上利润分成的两大主体,是“拴在一根绳上的蚂蚱”。旅行社大幅度上涨线路价格,恐怕与旅游景区门票等价格上涨关系紧密。要遏制旅行社擅自涨价,必须加强对景区门票价格的监管。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对景区门票价格实行严格监管,值得借鉴。比如法国,对卢浮宫等举世闻名的景观,政府不准许其随意提高门票价格;意大利,景区门票价格均由政府文化遗产部管理,如确需调整,必须报文化遗产部审批;美国,国会对国家公园门票有专门立法,并由国家公园管理局制订定价指南和最高限价。

《旅游法》本意在规范旅游市场,旅游市场却像吃了“春药”般肆意提价亢奋逐利,监管部门该不该遏制?市场经济固然要尊重市场规律,但是当市场经济无序运行,呼唤政府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予以规范。唯有如此,市场经济方能凸现兼顾买卖双方利益的契约精神。对于擅自抬高旅游产品价格、牺牲公共利益的行为,国家和地方监管部门应迎头棒喝,而不该保持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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