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读者反映,在黑龙江省黑河市能见到“公安交警特供”酒、“海关特供”酒和“邮储银行”内参酒等产品。(9月29日 《南方都市报 》)
今年3月,国管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通知,严禁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自行或授权制售冠以“特供”、“专供”等标识的物品。为何在禁令之下,仍然能够换个“内参酒”的马甲继续生产?其原因就在于,一方面特权依然在,另一方面则是受到当地政府的保护。生产的“特供酒”不愁销量,皆因地方政府会用各种方式各种手段帮助“推销”。据了解,2011年,黑河市政府要求黑河市域各单位部门对“鹿源春”公司予以扶持,并口头通知自行订购白酒。为何地方政府如此热心帮助企业?其背后无非是两个原因,一个是政绩,另一个是私利。
“特供酒”变成了“内参酒”,似乎也不与中央的禁令相抵触了,但任何人都可看得出来,这是掩耳盗铃的做法,可为何企业依然敢生产?皆因不怕禁令,反正只要不与禁令明着对立即可。更重要的是,因为有地方政府的“保护伞”,企业就不怕被查,因为检查之前多是事先通知了的。既不愁销路,又不怕被查处,企业怎么会自断“特供酒”?换个马甲再生产,谁不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