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殷朝云 徐萍 记者 曾梅) 灵璧县某中学教师胡某某在7个月里,引诱强奸一名不满14周岁的女学生20多次,在当地引起很大轰动。昨天,灵璧县法院以强奸罪对胡某某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这起一直备受关注的老师强奸学生一案终于尘埃落定。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胡某某今年30岁。2006年至案发在灵璧某中学任教。2012年8月,胡某某通过QQ聊天,与年仅12周岁的女学生黄某相识。其后,胡某某经常约黄某见面,并通过送其一些小礼物和现金,逐渐取得黄某信任。
2012年10月中旬的一天下午,胡某某将黄某骗至家中,对其实施强奸,并将黄某裸照存在自己手机里。此后,胡某某又多次以语言哄骗,或以向黄某同学发送其裸体照片、暴露其家庭隐私等手段对黄某实施控制。至今年5月,胡某某在家中累计对黄某实施奸淫20余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某多次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当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