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丈夫卖了房子,妻子以不知情为由,将买房人告上法庭。昨日,记者从包河区法院获悉,原告诉请被驳回。
合肥的刘女士与丈夫王先生共有一套回迁房,4年前,王先生以30多万元的价格将这套房子卖给了朱女士。可事后,刘女士却称,丈夫“瞒着”她擅自将共有的房屋卖了,并以自己不知情为由,将买房人朱女士告上法庭。
庭审中,朱女士表示,买卖房屋刘女士不仅知情而且认可,且起诉前,刘女士曾找到她,以如今房价涨了为由让她补差价。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刘女士未在房屋买卖协议上签字,但从相关事实可反映其对协议是知晓的,遂依法驳回她的全部诉请。(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