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昨日,省直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对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关问题进行了说明,调整201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当年新入职及当年调整工资的职工不属于调整对象。
按照规定,公积金新的缴存基数每年七月份执行,各单位须按照规定,按月缴存,按月办理变更。2013年度省直公积金月缴存额度,单位和个人上限各为2640元,下限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执行。截至2013年9月,已经有1100余个单位,通过到大厅办理及网上业务申报途径,完成了基数调整工作,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但是,今年新入职及今年调整工资的职工不属于调整对象,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须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试用期一般不缴纳住房公积金,试用期满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以转正后工资为准。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的,由省直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