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草案)》:
职工福利是好是坏 “拉出来遛遛”
决定职工福利等事项 都要上职工代表大会
星报讯(本报记者) 以往不少企业中,员工福利都是“藏着掖着”的,今后这种情况,在企业或将“终结”。昨日,记者从《安徽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草案)》获悉,企业应该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其中明确规定,。
条例规定,“职工代表大会将审议企业制或者修改的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放心保)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这样企业的规章制度都要上职代会讨论了。
巢湖一级保护区内排污 消除污染最高仍可罚50万
星报讯(本报记者) 昨日,《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修订过的条例,将对一级保护区内排污行为不再给机会,逮住就罚款。
一级保护区内排污“零容忍”
依据修订草案,将对巢湖全流域水环境实行分级保护,划分三个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划定在巢湖湖体、巢湖岸线外延1000米范围陆域、入湖河道上溯到10000米及沿岸两侧各200米范围陆域。
修订草案将原来的“在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建设项目的,由省巢湖管理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内容,删去“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这就意味着,一级保护区内对“为所欲为”行为不再给机会。
上下游交接责任制 上游水质超标要补偿
修订草案提出,建立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行跨市、县行政区域水质交接责任制和经济补偿制度,强化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水环境质量的责任。
“上游地区的市、县未完成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行政区域边界断面水质未达到阶段水质目标的,应当对下游地区的市、县予以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上游地区的市、县完成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行政区域边界断面水质达到阶段水质目标的,下游地区的市、县应当对上游地区予以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