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起诉银行遭“反诉”获刑12年
行长潜逃VIP讨“存款”
是否伪造金融票证?
遭遇“反诉”获刑12年
是存款还是私人借款?
是否存在逼供行为?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9月2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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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各方说法

临商银行:未受损失不便评价

9月10日下午,在临商银行总行,法律合规部负责人对记者表示,不知道当天二审。被问及银行如何管理金融票证和证章、在此案中是否有监管责任,该负责人拒绝回复。

临商银行总行办公室主任表示,临商银行也未在此案中遭受损失。他表示,此案不便评价,应以法院判决为准。

辩护律师

警方侦查权干预审判权

周泽认为,此案当中,刘树伟违规操作导致银行可能承担民事责任,临商银行逃避责任而采取报案处理,公安机关在法院审理民事纠纷案未作刑事案件移送的情况下,径直启动对民诉案原告梁秀芬的刑事追诉程序,“此案的本质,是公安机关以侦查权干预法院的审判权。” 据《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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