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一女子跳江自尽,因河堤高3米多,数十围观者无法相救,最终一流浪汉廖先生冒险跳入水中,将女子救到河边。被救女子老公给了50元,让他买药打车。(9月9日《南方都市报》)
50元的私人“报酬”确实有些伤人心。但是,这事儿,不应该看作是救人者和被救者之间的私事,因为流浪汉廖先生的“见义勇为”是大义、也是大勇,是该拿到公共空间讨论的大德。因此,被救者家属付了50元报酬之后,当地政府就该接力。
在救助中,廖先生脚被划破,在救治中费用有没有减免?并且廖先生是一名流浪汉,身份证被偷,靠拾荒为生。这些生活困难虽然并不是因救助轻生女子所致,但是不代表可以无视。廖先生的见义勇为只不过是给当地政府部门提供了一个解决其生活困难的契机而已。廖先生的身份证的补办事宜、能不能帮扶他就业?这需要政府担起责任来。
看目前情况,廖先生并不想向政府伸手,但是政府职责不会因为当事人的沉默而丧失。今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规定,没有申请人、举荐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可以依照职权予以确认。因此,佛山市有关政府部门该站出来做些事情了,给廖先生安慰,也满足民众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