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智障女十年后寻回亲人
未来一周我省“秋雨绵绵”
内外勾结侵占国有燃油40余吨
滁州清欠办主任受贿55.7万
残杀儿子 怀远一男子被执行死刑
民警为嫌疑人伪造立功材料受贿1万元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9月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滁州清欠办主任受贿55.7万
获刑9年半
轩枫芬 杨金龙 记者 胡昊
 

星报讯 2006年6月至2012年8月,吴某在担任滁州市建管处建筑市场管理稽查大队大队长和滁州市建委清欠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11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55.7万元。

此外,吴某在担任稽查大队大队长期间,明知王某某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即以民房统建名义,在滁州市扬子街道某处违规建设商品房,因滁州市行政执法局副局长秦某某(另案处理)出面向其说情,吴某违规允许王某某违法建设建成,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94万元。

日前,滁州市琅琊区法院审结了该起受贿、滥用职权案,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半,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对涉案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3上一篇  下一篇4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